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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孩子偷東西.png

 

有一對可愛的兒子,老大5歲,老二3歲。


2023.05.31
下午接近下班,接到老師打來的電話,

電話中告知:

兒子在夕會時,相約一位女同學,上樓進到教室拿老師的餅乾吃,並且還吃得滿地都是。

 

老師表示,肚子餓或是想吃東西時,可以告訴老師,

因為大家都在一樓穿堂夕會,小孩卻跑不見了,這樣很危險的!

老師的出發點在於安全,但做父母的聽到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!
若是你,你會怎麼做呢?
小孩回來後口頭警告嗎? 還是生氣怒罵修理一番呢?

不! 我跟爸爸這麼做 ( 如下 )

本來呢,我只是想請老大親口據實以告,並寫上悔過書,好好記住自己的行為過錯。

但爸爸請老大主動實話實說,卻發現老大並不想說,裝沒事

引導他開口後,老大卻說謊了!


老大說:「是同學帶他去偷吃老師的餅乾!」
爸爸則是糾正他:「不! 是偷拿老師的餅乾吃!」
並且請他再說一次,還特別強調:

想清楚後再回答明天會把你說的話全部再說給老師聽一次


老大想了想,再次說:「我剛才說錯了! 是我帶同學去偷吃老師的餅乾。」
爸爸說:「那你剛剛是說謊了嗎? 」
老大說:「不是不是! 我只是說錯了~」
爸爸心想,看在願意誠實的份上,這點先放過。於是再次糾正:

「好! 那麼,請你說,是偷拿老師的餅乾吃,不是偷吃餅乾!

這很嚴重喔! 這是要報警,叫警察來處裡的喔!」
老大聽到事情的嚴重性後,便開始大哭了!
爸爸請老大先不哭,因為哭完警察還是會來的!
( 雖說是謊言,但必須得讓初犯的小孩知道,現實中偷竊是犯法的行為! )
爸爸請老大先想好,待會怎麼跟警察說自己做錯的事情。
老大記住爸爸告訴他的:「我帶同學去偷拿老師的餅乾吃。」
爸爸說,偷竊是警察的管轄,因此爸爸只能把他交給警察處理。
於是爸爸在老大去廁所的空檔,打電話到轄區的派出所,

事先詢問值班警員是否有空,並告知我們家小孩偷東西了,想機會教育,

是否可以協助? 警員非常熱心,並告訴我們幾點後可以過去!

於是爸爸帶著老大去,我則是在家照顧老二。
回來後老大的神情看似如釋重擔,一派輕鬆的樣子。
爸爸說剛才警察真的告訴他,要帶上手銬關起來!
最後警察原諒的老大,老大才放下心中的不安!
想來這次的機會教育,可以讓老大長記性了!

你說:這樣對小孩壓力太大了吧?
誰沒有壓力呢?
小孩上學、讀書、面對外在所有人事物,都是充滿壓力的!
若是不適時的給小孩深刻教育,

難道等哪天在外面偷錢了,才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嗎?
當下犯的錯,當下處理!
事後再處理,在小孩眼裡都看得出來,大人們的過且過的態度,這是非常不好的!

回來後,爸爸繼續指導老大其它的不當行為。
像是說謊這部分。老大自己非常清楚做錯了,願意接受懲罰。
爸爸原本想處罰他不可看電視,

但我說話了! 「不看電視並不算是懲罰吧! 這不痛不癢的! 」


於是回到最初,我還是讓老大寫了悔過書。

老大已經會寫注音了,今年就要上小學一年級了,順便練練字吧!

 

秉澤悔過書.jpg

 



———————我是分隔線———————

 

 


《依據刑法第18條第1項》:「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,不罰。」

但原則上還是要檢察官移送給少年法院,雖然法律明定不罰,

但這「不罰」應該由法官做出裁判,或者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為微罪不舉。



而在民事方面,7歲以下,為無責任能力。

《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》:

「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

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
不過通常定代理人不知情並不會受罰。



# 家長要記得喔! 偷竊是要負連帶責任的!

自己的小孩自己教好,其實才是最好不過的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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